关于组织申报甘肃省教育厅2016年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培育项目和协同创新科技团队建设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6-08 点击数:

 

为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一支产学研结合科技创新团队,切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省教育厅决定组织申报2016年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培育项目和协同创新科技团队建设项目(甘教技函[2016]1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分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及培育项目和高等学校协同创新科技团队建设项目两类。

 

二、支持范围

 

(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聚焦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坚持协同创新、市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一是突出成果转化环节的研发创新,重点支持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二是突出产业前瞻部署和科技先导作用,重点支持处于产业高端环节、引领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产品;三是突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布局,重点支持技术领先、发展态势好、有望成为行业技术领跑者的创新型成果。

 

(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遵循“整合资源,支持重点,突出特色,动态发展”的原则,以项目研究为载体,主要任务是培育原创性重大科研成果,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和优秀创新人才群体,鼓励大胆探索,倡导学术争鸣,推动学科交叉,促进合作、交流、竞争,营造拔尖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资助额度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项资助30-100 万元;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每项资助20-50 万元。研究时限为1-3 年,对于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原创性成果转化项目,将予以滚动支持。

 

四、申报条件

 

(一)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有一定技术成熟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属于甘肃省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2.项目须拥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等形式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3.成果转化项目须有明确的目标产品,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培育项目能够进入中试或产业化前期的目标,或者技术成熟度有明显进展。

 

4.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二)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1.已获得国家、教育部等资助的团队,不再继续支持。

 

2.申请建设的创新团队,其整体研究实力和学术水平在国内应具有明显的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的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3.申请建设的创新团队,必须具备开展创新研究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应以省级“2011 协同创新中心”为依托

 

4.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敢于创新,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现任校级领导干部不得作为团队学术带头人申报。

 

5.创新团队应具备长期稳定的合作研究基础,研究方向明确、人员结构合理,团队成员中必须有10名以上协同创新单位的科技人员。近五年以来,团队中主要学术骨干合作承担科技项目或形成科技成果10项以上。

 

五、申报日期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6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至科技处科研项目管理科(教研楼A518),电子版发至75382940@qq.com

 

联系人:张忠杰 电话:0931-5252017

 

附件:1.甘肃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

 

2.甘肃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书

 

                   科技处(章)

 

20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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